冯奎:建设“微中心”:新常态下城市发展模式转变的客观要求
发表时间:2017/06/02 15:54:19    阅读:598

  首先谈一下建设“微中心”的必要性。习总书记视察北京并发表2.26讲话三周年来,协同发展和非首都功能疏解都取得了很多的成就。功能疏解相对来说有规划、有顺序、有成效。但是和功能疏解相比,人口疏解更困难。以前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认为功能疏解可以带动人口疏解,现在来看,有带动但是有限。举个例子,首钢搬迁时,它的职工是7万人,后来跟随到曹妃甸去的大概是5000人,而且5000人每个星期由公司提供交通工具往返于北京和曹妃甸。因而,功能疏解带动了人口疏解,但带动的效率还不甚理想。有什么地方能够真正容纳疏解的人口,“微中心”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未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疏解出去的人口应该有相当一部分进入“微中心”。这样疏解人口,有疏解的目的地,在空间上可以落地了。从这个角度讲,建设“微中心”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微中心”的概念。我认为“微中心”就是具有较强人口与产业吸引力的小的聚集区或聚集点。“微中心”这个概念不是学术界先提出来的,而是中央文件先提出来的,然后学术界才对它进行论述或者解读。从学理上讲,“微中心”到底是什么样的空间形态?德国城市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W.Christaller)和德国经济学家廖士(A.Lösch)在上世纪40年代提出的中心地理论,很适合用来解释“微中心”。中心地是一个六边形,中间是一个A级的中心,第二个层次B级中心,第三个层次是C级中心,可以一直到第五级、第六级,有各种各样的形态组合。其中K=4(四个层级)的形态更适合来解释“微中心”,这是寻找一种交通最便利的城市布局方式。这样可以为“微中心”找到一个学理上的依据,在空间上按照层级划分,最高的一个层次是一个中心城市,第二个层次就是副中心,第三个层次可以把它作为微中心。在比较大的区域,在副中心和微中心之间还可以加一个层次,比如说叫区域性中心城市。“微中心”的“微”字,不能仅仅理解为小,而是包含小、细、多三个含义。“微中心”应该是星罗棋布的很多个。

  第三,“微中心”的建设模式。应该是新建和改造相结合,既有一些新建的“微中心”,也应该有一些原先位置比较好的、有条件的区域,可以通过改建形成微中心。我建议北京的“微中心”应该主要从卫星城转化而来。“微中心”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外目前所主张的“第四代卫星城”相近。从《田园城市》的作者霍华德提出第一代卫星城以来,经过差不多100年的演化,目前已进入到第四代卫星城。第四代卫星城不再是卧城,而是变成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小型中心城市。“微中心”可以通过卫星城改造而来,但是以前的卫星城都是在郊区县的县城来设计的,数量相对少,所以还可以再选择一些人口经济都比较集中的点,形成一些新的“微中心”。

  第四,“微中心”的作用。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一是职能分担的功能,即“微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分担一部分中心城市的功能。虽然每个“微中心”分担的功能很少,但星罗棋布的“微中心”就会承担很多的中心城市的功能。

  二是结构优化的功能,“微中心”对于中心城市的结构优化要起作用,每一个“微中心”可能本身都是专业化很强的,但是综合起来从全市的范围来看,它促进了全市功能的布局优化。三是城乡联系的功能,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现在仍然很突出,城市如何去辐射农村地区?一些待开发的地区,大城市直接辐射可能达不到,中间需要一个枢纽来进行转化,“微中心”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第五,“微中心”具体应该怎么建?“微中心”一定要建在交通比较发达的地方,最好是建在轨道交通沿线。应该先建轨道交通,在轨道交通的各个节点上一个一个建设“微中心”。可以参考美国社会学家提出的“邻里单元”的概念来建设一些“微中心”,即从大城市中心区延伸出一些放射状的轨道交通线,围绕着轨道交通的车站,设计一些居住和工作的单元。“邻里单元”有几条基本原则,首先是规模,一个居住单位的开发应当提供满足一个小学人口所需要的住房;二是边界,要以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为边界,围绕交通干道来发展;三是开放空间;四是用地;五是地方商业的发展;六是内部的道路系统。还有一个可以参考的概念就是美国的一些规划学者们提出的所谓“大街坊”的概念,就是以城市中的主要交通干道为边界,划定生活居住区的范围,形成一个安全的、有序的、宽敞的、拥有较多花园的居住环境。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孙久文教授在“微中心”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根据现场速记整理,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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