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北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7/06/02 11:27:30    阅读:748

  北京市全国科技创新的前沿阵地,近年来北京创新型经济取得快速发展,在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促进产业结构高端升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好成效,具备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良好基础。未来,北京要从体制机制改革、双创生态环境优化、领军企业培育、跨区域产业对接协作、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

  一、北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处理好四个关系

  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京津冀协同发展加速推进以及非首都功能加快疏解和人口规模调控的背景下,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重点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1.处理好非首都功能疏解与高端产业发展的关系

  北京治理“城市病”的核心任务在于人口调控和疏解非首都功能。按照中央要求,北京人口疏解任务极为艰巨,而北京要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构建“高精尖”结构发展高端产业,必然带来大量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从而加大人口调控的压力。北京功能疏解的关键又在于产业疏解,当前仍有一些产业不适合在北京发展。未来,要在不断“稀释”低端低效产业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高精尖产业“浓度”,走出一条创新型经济集聚区建设的新路。

  2.处理好创新功能提升与经济提质增效的关系

  目前北京无论在原始创新、前沿创新还是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或成果转化等方面,都与世界一流创新区域存在明显差距,创新资源优势并未充分转化为经济效益优势。未来,在继续强化创新功能提升的同时,更要继续加快高端创新要素聚合聚变,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水平。

  3.处理好自身发展与创新引领辐射的关系

  新常态下,北京迫切需要加快聚集高端要素,深度挖潜产业空间载体,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又要求北京发挥好创新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区域转型发展。因此,在强化自身创新发展和实现创新引领辐射之间需要统筹平衡,重点通过细化政策和创新机制,把控住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将更多创新价值、经济效益留在北京。

  4.处理好政府规划引导与市场主体动力的关系

  北京各类市场主体共存并高度集聚,既有大量民企、外企为主的体现市场活力的企业主体,更有众多以驻区高校、院所、央企、军工单位等为代表的大院大所。如何挖潜各类主体低效利用空间资源及加强协同创新显得尤为关键。新形势下,关键就是要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创新来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探索“政府有限购买服务+企业商业运营”服务新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发展。

  二、北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对策建议

  1.率先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开放式创新改革试点。深入贯彻落实好《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的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推动完善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制度、外籍人员工作签证和私人事务类签证等制度。打破束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支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更加市场化、服务化和专业化;积极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加快推进技术入股、国际开放创新合作等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对部分高科技产业逐步放开外资投资准入限制、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试点、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

  深化大协同创新机制改革。推进校地、院地、央地、军地及其相互之间的创新合作,加快推进区域大融合、大协同、大创新。鼓励企业主动承接“中国制造2025”、“核高基”等国家重大科学计划、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国家重大创新项目落地。加快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北航先进技术研究院等新型产学研用合作机构建设,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龙头企业主导的全链条协同创新。开展军民融合体制、军民技术成果转化和军民协同创新试点,推动军地、军校、军民(企)研发合作、成果转化。

  探索新模式新业态审批监管创新。全面落实好商事制度改革任务,探索在全市试行“新模式新业态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开展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在线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试点,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和填报创业范围。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要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重点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评级制度。

  2.持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完善“双创”生态环境

  营造与国际接轨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主动落实市级下放审批事项,推动简化行政审批、优化管理流程,为企业创新创业创造便利条件;完成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试点,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升政府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以平台服务、资源整合及创新创业环境建设为重点,增强政府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的“普惠性”、“市场化”。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在诚信档案建立、海外维权援助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工作机制。

  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继续强化全市股权投资在全国的领先地位,积极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在北京发展,鼓励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P2P、第三方支付等创新型金融机构做强做大,并做好创新型金融风险监管。进一步发挥政府产业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完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政府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机制,吸引企业等民间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投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技改投资、并购重组投资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投资等领域,实现创新资本驱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提升众创空间服务水平。采取引进孵化器专营机构、与硅谷等发达科技园区建立合作关系等形式,引进全套专业化服务;围绕智能硬件与机器人、人脑科学、新能源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积极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依托人才、技术、资源优势建立开放式创业孵化平台。搭建O2O创新服务资源对接平台,整合区内创新创业服务资源,积极链接上海、深圳、硅谷等国内外服务资源和平台,通过线上对接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获取全方位服务资源。

  厚植中关村创新创业文化。重点打造一批中关村创业活动品牌,鼓励和倡导创客文化(Maker)、极客精神(Geek),加大对创业文化的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导向。开展专业性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围绕互联网、大数据、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委托专业机构策划一批主题性强的创新创业论坛或赛事活动。积极组织区内企业参与WISE互联网创业者大会、黑马大赛、创客嘉年华、极客大赛、创新中国DEMO CHINA等创业活动。

  3.以领军企业为核心,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企业集群

  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或市、区重大专项。对于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的北京企业给予一定配套;在智慧北京、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加大对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采购应用,通过扩大供给、示范应用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领军企业围绕首都环境治理、智慧城市建设和民生需求,组织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策划实施重大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民口企业承接国防和军队技术研发和转化项目,按照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标准给予支持。

  支持领军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布局。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自建、收购、合资、参股、租赁等方式设立海外子公司、研发中心、实验室、孵化器等,整合海外创新资源,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拓展境外市场。提升对企业境外并购投资的综合金融服务,完善企业“走出去”信用保险服务,优化对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信贷支持;与一批境内外知名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企业提供并购投资咨询、培训和辅导。对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的实际发生费用或中介费用,根据类型和交易额给予一定支持。

  支持领军企业提高产业链构建和产业整合能力。鼓励领军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并购、搭建平台以及主导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和市场拓展等方式,带动大批中小型科技企业成长,加快培育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千亿级龙头企业。在智能硬件、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支持领军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领军企业向总部化、服务化、平台化、生态化转型,支持其向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集成商和服务商转型。

  4.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产业对接和创新协作

  以共建园区等多种模式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探索以品牌换空间、共建园区等合作模式,构建与津冀地区合作的科学长效机制,形成不同区域间产业的合理分工和联动机制。重点围绕“4+N”功能承接平台,加快推进异地共建分园建设,积极引导服务外包等企业以总部经济模式走出去,加快转移数据中心、呼叫中心、生产制造等一般环节。

  不断探索创新跨区域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产业转移、科技成果落地、产值分计、税收分享、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利益分配和责任分担机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支持北京异地共建分园或产业化基地的相关政策,在两地GDP统计核算、税收分成以及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等方面予以明确细化,并下放相关权限。探索区域财政支持企业孵化、毕业企业总部回流反哺区域财政的新模式。

  以创新资源共享推动协同创新体系共建。加大开放创业服务平台、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创新资源,重点面向津冀地区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以共建分园等为载体,推动人才、科技成果、科技资本、科研设施等创新要素在京津冀三地自由流动和开放共享,共建协同创新体系。

  5.对接国家重大开放战略,全面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升跨区域合作水平。做好系统谋划,找准自身定位,发挥排头兵作用,在服务国家开放大局中实现更好发展。重点推动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区域园区共建,如加强与陕西、江苏、福建等重要城市节点的产业联动与布局,探索与班加罗尔等“一带一路”沿线知名科技园区合作,推进人才、技术等要素双向流动。充分发挥区内央企集团优势,加强与央企资源对接,借助其参与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工程的集团优势、海外资源布局及海外拓展优势,做好配套服务、拓展国际市场。

  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深入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北京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重点聚焦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服务领域,先行试验重大改革开放措施。重点探索向各类资本开放,降低或取消外资股权比例限制,部分或全部放宽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限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争取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支持试点企业依托公共保税仓库开展网购保税进口。

  加强全球创新资源布局,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北京领军企业设立海外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支持有实力的创业服务机构、领军企业在硅谷、赫尔辛基、特拉维夫等海外创新资源密集区域布局建设科技孵化器、科技创新展示区等,整合与对接海内外创新资源。引导和支持区内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全球布局战略,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PCT)、商标、认证、品牌、标准等,不断提高企业对国内外创新资源整合利用能力,大幅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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