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与廊坊北三县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20/04/30 14:30:32    阅读:265

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与廊坊北三县协同发展,是将城市副中心打造成北京重要一翼的使命,也是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文坚持问题导向,从理顺协同发展机制、强化协同规划约束、补齐交通与公共服务短板、加强产业合作创新、统一环境监管标准、创新制度激励方式等六个方面,提出推动两地协同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理顺协同发展机制,提高两地沟通决策效率

推动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协同发展涉及民生、社会、产业、生态等多个领域,是一项需要发改、规划、工商、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等多部门协调推进的系统工程。因此,理顺协同发展机制、提高沟通决策效率至关重要。

研究设立推进两地协同发展的领导小组。目前,推动两地协同发展的高层领导机构,有中央层面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北京市、河北省层面的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统筹协调两地协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建议针对城市副中心和北三县,设立由北京市、河北省、四区(县)主要领导参与的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两地协同发展涉及的重大问题决策,并加强规划、机制、政策、标准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同时,结合两地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对接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研究成立相应的专责小组。

建立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常态化对接机制。由于城市副中心和北三县政府级别不对等,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差异,使得许多跨区域协同问题涉及层级多、沟通决策效率低。因此,在完善协同发展的高层领导架构的同时,还必须围绕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协同发展涉及的四个区(县),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沟通对接机制,推动重大跨区域问题在两地不同经济社会领域及其管理职能部门深入对接和精准下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北京市、河北省要探索推动部分行政审批权限向城市副中心和北三县下放,进一步提高两地协同发展的沟通决策效率。

二、强化协同规划约束,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城市功能的实现与城市规划的有效落实密切关联,目前两地协同发展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下一步的重点是推动协同规划的深化细化及有效实施。

推动协同发展规划的深化细化。紧密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提出的空间管控、人口调控、生态建设等要求,强化对两地制定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加快编制城市副中心十二个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方案,尽快制定《通州区与北三县协同发展规划》的实施细则,在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地区试点探索跨区域“多规合一”。

强化协同规划的阶段性评估。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开发建设的不确定性和规划目标管理的刚性约束本身就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因此,两地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应以年为单位定期推进规划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协同规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此外,若未来经济社会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年度评估报告也可作为规划调整与修订的参考依据。

三、补齐交通与公共服务短板,破除要素跨区域流动阻碍

目前两地95%以上的交通运量都由道路交通来完成,仅三河市燕郊镇每天就有30万人往返北京与河北,对城市副中心产生了潮汐式的跨境交通压力。同时,两地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仍存在较大落差,迫切需要加快探索是长久化解决路径。

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支撑的跨区域交通服务。按照相关研究[1],城市相对理想的交通组织模式——公共交通和私家车分别承担城市交通出行的80%、20%,其中公共交通出行中,又以80%由轨道交通、20%由道路公交来完成最为合适。就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而言,首先要加大两地轨道交通的建设力度,在加快推进京唐城际、M22线(地铁平谷线)等轨道交通建设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提高北三县轨道交通路由里程数和站点设置数。其次,着手谋划城市副中心外围区域道路路由建设,加强与北三县地区的连通。此外,进一步加大公交、BRT等跨境公交合作力度,增加跨境公交发车数量和班次,不断提升道路公共交通通勤服务能力,降低私家车出行比例。

政府与市场双向发力,提升北三县公共服务水平。借势当前非首都功能疏解、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机遇,引导北京中心城区及城市副中心一部分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北三县转移布局。但也要明确,通过行政主导的资源配置必定伴随供给能力不足、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加快补齐两地公共服务落差,关键要发挥好市场机制在两地公共服务供给和跨区域优化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其核心问题是如何调动市场的积极性。从相关研究看[2][3][4],既需要两地政府在公共服务政策上加以突破,如异地租房税收加计扣除、异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等,也需要在跨区域合作模式上不断创新,如采取委托经营、品牌输出、技术支持、政府购买等方式,实现公共政策上的突破。

四、加强产业合作创新,加快提升产业协同发展的基础条件

现阶段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通过共建园区、项目合作等方式,在产业协同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来,还需进一步聚焦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和科技创新功能,创新合作模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协同格局。

探索跨区域产业共享平台建设。跨区域产业共享平台是以两地政府为主导,以大型企业集团或高端智库为运营支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整合高校、协会、企业、政府、资本等多方资源,架构起开放式的跨区域产业服务平台。构建跨区域产业共享平台,一方面将促进两地产业协同对接中的规划、建链、招商、运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的战略管理,另一方面也能为企业提供初创孵化、技术支撑、风险融资、战略资源导入、品牌建设、上市护航、海外拓展等多元化服务,形成政府、平台、企业三方共赢的产业协同格局。

推动跨区域产业创新合作。城市副中心要起牵头作用,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结合北三县的高端产业基础,有侧重、有针对地开展创新合作。一方面,引导北京中心城区或者城市副中心一批优秀高精尖企业,加强与北三县共建专业性的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实体机构,向北三县进行产业创新扩散;另一方面,支持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通过技术入股、技术合作等形式,与北三县相关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向北三县进行创新输出。

探索产业政策创新突破。加快突破资质、技术等产业转移或拓展的隐形壁垒,比如针对高技术医药企业,允许其向北三县转移可免去重新审核的要求,或者获得保留一定年限的高技术医药生产资质。鉴于北三县财政实力有限,尝试探索建立由河北省(或者廊坊市)为主导、北京市(或者城市副中心)积极参与的北三县产业政策补偿基金,重点针对北京中心城区或城市副中心向北三县转移的部分鼓励类产业项目,对标城市副中心,提高北三县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引导产业合作方向,调动企业向北三县转移的积极性。

五、统一环境监管标准,推动生态跨区域协同治理

生态协同治理是两地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大气、流域等跨区域流动性污染的协同治理更是重中之重。目前,两地生态跨区域协同治理仍存在环保标准不统一、生态执法不完善、治理成本难负荷等问题。

统一环境监测与治理标准。统一两地环境排放和治理标准的重点,在于对北三县进行排污控制和提标改造。首先,控制排污总量,北三县工业体量较大,应采取阶梯性思维对排污总量进行有效控制,尤其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管控,逐步引导其产业升级。其次,统一监测标准,按照国家环保部门发布的相关环保标准,推动北三县执行与城市副中心相同的污染因子监测程序与限值要求,在环境监测要素、指标、密度、频次等方面与城市副中心统一。积极探索两地跨区域生态协同治理中检测检验、技术咨询、自动站运维等部分环境监测服务第三方购买。第三,推动北三县现有工业锅炉、火力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排污设备,按照北京相关标准进行提标改造,新建设的排污设施设备一律执行北京相关建设标准。

建立协同治理基金。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局考虑,由北京市和河北省主导设立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生态协同治理基金,资金来源可由城市副中心与廊坊市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同时接受一定的社会投入和社会捐赠,重点用于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协同发展中流域、大气等交界生态空间的协同治理,在资金使用上适度向北三县倾斜。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督体系。从美国跨州[5]、法国跨区[6]等生态治理经验看,克服地方政府“各扫门前雪”的生态治理弊端,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多地政府协同社会自治组织联合建立统一的生态管理机构,推动跨区域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建议城市副中心和北三县共同组建区域生态治理委员会,由四地政府及其执法力量协同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研究制定跨区域生态治理的系统方案、定期发布跨区域生态治理报告、推动生态环境重大项目建设等。

六、创新制度激励方式,建立跨区域利益共享的新模式

建议聚焦财政税收、GDP核算等跨区域利益协调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跨区域利益共享的新模式,多方调动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协同发展的积极性。

探索更接地气的跨区域税收分成模式。目前正在实施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规定,迁出地区和迁入地区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三税分成,但条件是企业缴纳的“三税”需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就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而言,该项政策的执行标准略高,建议结合两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如将“三税”缴纳标准降为1000万元。此外,两地税收的分成不能仅局限于北京相关企业的迁出,还应探索包括总部经济、飞地经济、项目合作、园区共建等在内的多元化的税收分成设计。

建立跨区域GDP核算模式。积极争取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支持,在城市副中心和北三县探索跨区域协同项目GDP跨区域核算试点,进一步研究明确跨区域核算的项目主体、比例关系、年限等相关要求。同时,打通两地统计等相关部门关于跨区域协同项目的数据共享渠道,强化跨区域协同项目的GDP统计与管理。

加强干部政绩考核激励。周黎安[7]、郦水清[8]等对中国地方官员治理模式的研究表明,地方官员的晋升激励在促进中国地方经济增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用好地方政府行政考核这一有力工具,在干部行政考核中增加关于协同发展成效的考核指标,加快建立两地协同发展整体利益、地方局部利益与执政官员个人利益相互绑定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完善两地干部轮岗交流渠道,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对在协同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干部及时表彰,充分调动干部群体创事业、干事业的决心和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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