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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抑制平板玻璃产能过快增长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1/05/10作者:来源:工信部网站

2011年5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抑制平板玻璃产能过快增长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抑制平板玻璃产能过快增长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一五”期间,我国平板玻璃行业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技术进步、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进展。但近来,一些地方又出现了盲目投资导致平板玻璃行业产能增长过快的现象,需引起各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产能过快增长的势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客观清醒认识产业当前面临的风险

我国平板玻璃产业发展虽然总体向好,但从产业发展态势看,产品同质、结构雷同、重复建设仍然严重,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短缺、精深加工偏低等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2010年新增平板玻璃生产线34条,新增产能1.3亿重量箱,全国平板玻璃产能已达8.9亿重量箱。2010年平板玻璃产量6.3亿重量箱,产能利用率已降至70%左右。目前各地尚有在建、拟建生产线30余条,待释放产能高达1亿重量箱。平板玻璃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苗头凸显,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引导投资主体清醒认识潜在风险。

二、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控制新增产能

一是对本地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遏制不符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2号公告)规定的建设项目。新上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二是要及时会同同级投资、土地、环保、金融等部门对拟建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大向社会和项目业主单位宣解、释惑工作力度,重点对平板玻璃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投资风险较大,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进行宣传。

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规定,坚决完成2011年淘汰平板玻璃落后产能2600万重量箱的工作目标。要在媒体上及时公告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生产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落后产能按期退出。

四、加大兼并重组力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大力推进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引导骨干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减少重复建设、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价值,向原料制备、玻璃生产与精深加工一体化方向发展。“十二五”期间,通过兼并重组,逐步将玻璃深加工率提升到45%以上,行业前10家企业平板玻璃产能占总产能的比重提升到75%以上。

五、鼓励自主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开发生产市场急需的屏显基板玻璃、光伏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泡沫玻璃、高硼硅玻璃等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高端产品。鼓励对玻璃生产线实施余热发电、全氧燃烧、脱硫脱硝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坚持有保有压,引导产能置换,压缩和疏导落后产能,发展高端产品替代过剩的低端产品。

六、加强监测改善管理

全面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改善玻璃及制品业管理。重点地区要结合本地情况,编制本地区玻璃工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会同行业协会加强运行监测,把握行业动态,定期发布本地区玻璃及制品业产销存、价格、投资等运行信息,客观分析市场容量和产能利用率,评估发布产能变化对行业的潜在影响,引导企业理性投资,规避风险。

请5月20日前将本地区玻璃及制品业2011年一季度运行情况报送我部(原材料工业司,一式1份,电子文档请传到联系人邮箱,并填报相关附表),并于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的20日前,定期报送本地区玻璃及制品业上季度运行情况。

联系电话:010-68205567

附件: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