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今天上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媒体通报会在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办公楼举行。据悉,3月1日起,北京市将正式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表示,届时凌晨,全市将开展“零点行动”,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单位进行检查和监测。
在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晏向阳看来,新《条例》与现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相比,对同样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针对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也增加了相应的法规条款。
新《条例》实施前:采暖季严查锅炉超标排放
晏向阳指出,自去年11月15日采暖季开始,北京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煤烟型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锅炉超标排放等违法行动。
截至2月20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检查燃煤锅炉房3000家次,监测918家,处罚81起,处罚金额153.6万元。目前,全市环保部门正在开展本采暖季结束前的全市燃煤锅炉集中检查,若发现上述单位仍存在超标现象,将依法加倍处罚。
新《条例》实施后:开展“零点行动” 定期复查问题单位
目前,北京市环保局已建立“举报-查处-曝光”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违法行为。而自3月1日开始,每月第一周定为环境执法周,根据群众举报确定一个专项检查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范围包括燃煤锅炉、水泥厂等企业扬尘有机废气排放、餐饮企业设施运行情况等。
晏向阳在通报中透露,3月1日凌晨,北京将在全市开展“零点行动”,重点对2013年的“问题单位”及燃煤锅炉、石油化工、餐饮业等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复查,多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则加倍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重点关注
处罚“上不封顶” 如何保证执法公正公开?
“新《条例》也好,老《办法》也好,我们的操作程序不会变。从环保部门来说,接到举报后先去现场调查取证,然后审批立案,再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直言不讳,“怎么罚?罚多少钱?公众会关心‘钱’的问题。”
仲总队长告诉记者,执法过程中罚款下到几千、上至数万,都是按照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进行。“我们总队负责给出处罚建议,最终由市环保局法制处审核和处罚,两者是分离的。”谈到新《条例》实施后会采取怎样的裁量标准,他表示,新的标准正在制定,3月份一定会公诸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