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为支撑,提供高质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服务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研发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中介等。高技术服务业是高技术产业服务化和服务业高技术化的表现形态,是高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服务业中最具创新活力的产业。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促进就业,提升我国在全球高技术产业分工地位的重要举措。
高新区是我国发展高技术服务业重要载体,如何更好地引导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是许多高新区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战略问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中关村发展研究中心近年来对高技术产业尤其是高技术服务业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和实务经验。为此,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专访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中关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赵弘,请他为我们深度剖析政府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模式及政府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记者: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高技术服务业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发达国家在如何发展高技术服务方面,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借鉴。我注意到您的一份研究报告说,从国际经验来看,存在着两种具有明显差别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模式,即“自由发展模式”和“政府引导模式”。请问,您能介绍一下什么是“自由发展模式”?它有何特点?
赵弘:先说一下“自由发展模式”,这是被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的一种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完全以市场为导向,市场需求是决定高技术服务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政府很少直接介入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仅仅适当地做一些策略性的引导。采用“自由发展模式”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等。从这些国家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经验来看,采取“自由发展模式”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市场经济体系发达,市场运作模式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大多数情况下,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只需要对市场信号做出适当的反应就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需求是决定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是高技术服务业市场运转顺畅,需求旺盛。以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为基础,这些国家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分工水平都非常高,这种高度的专业化分工水平使得企业往往专注于自己熟悉和擅长的某些领域,其他环节则通过市场的专业化服务完成,因而对高技术服务的需求十分旺盛,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如美国高技术产业中广为流行的外包,就是将软件开发、设计创意等环节交给其他企业来承担,从而扩大了高技术服务业的市场规模。
三是外部竞争较少。采用“自由发展模式”的国家一般都是高技术服务业的起源地,其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早期几乎不受或者很少受到国外同类产业的竞争威胁,高技术服务业从形成到成熟有着较为充分的发展时间。如软件业最早出现在美国,创意产业则较早出现在英国,这些产业在发展早期几乎没有受到外部竞争的影响。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国家或者地区才能采用“自由发展模式”来推动本国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一般来说,满足这些条件的国家和地区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科技创新能力卓越、产业发展基础良好的发达国家和地区。
记者:通过您的介绍,我们知道了采用“自由发展模式”发展高技术服务业,需要满足较高的条件,一般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体都难以满足,那么“政府引导模式”呈现出什么特点呢?
赵弘:与“自由发展模式”相比,“政府引导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受到政府导向的影响,政府在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政府行为决定着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采用“政府引导模式”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国家,比如印度、爱尔兰等,还有新兴工业国家,比如韩国等。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就是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较短,市场体系有待完善,市场运作模式尚在探索之中,经济活动受到政府作用的较强影响,对政府行为的依赖性较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发展中国家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普遍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的外部竞争,其处在形成阶段的高技术服务业尚属于幼稚产业,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高技术服务业相比,实力相差悬殊,在同等条件下很难取得市场竞争的胜利。
记者:对照我国的国情而言,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模式呢?
赵弘: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与“自由发展模式”的适用条件还存在一定差距。
从市场体系来看,经过30年的改革开发,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对经济资源的配置能力不断增强,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发展历程、体制转变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化水平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从高技术服务业的市场需求来看,由于消费习惯、分工程度、信用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国企业主要还是通过企业内部来进行资源配置,对高技术服务业的需求还是一种“企业内部的需求”,而没有真正推向市场,对高技术服务业的消费意识薄弱,导致高技术服务业的市场需求不足。如中国企业往往习惯建立自己的设计创意部门,而不是采用外包等形式与专业的设计创意企业合作,从而制约了设计创意产业的发展。
从外部竞争来看,中国加入WTO和对外服务市场的开放,一方面为中国高技术服务业带来了成熟的市场运作模式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是另一方面也使得弱小的中国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面临着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的巨大冲击。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方面存在着竞争劣势,如果政府放任不管,高技术服务业很难成长壮大。“政府引导模式”的优点在于快速突破,能够在短时间、相对较少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高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某些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部门实现快速增长。“政府引导模式”中,政府作用实际上是对不完善市场制度的一种制度替代,通过发挥政府作用来弥补外部环境的不完善。因此,从整体上判断,“政府引导模式”更适合我国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记者: “政府引导模式”表明高技术服务业的成长与发展需要政府的合理介入、扶植和规划。您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政府在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
赵弘:政府在高技术服务业的成长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是以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为前提的。定位准确了,才能明确政府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是充当“看得见的手”去做市场不能做或者做不好的事,但是政府不能代替企业去投入、去找项目、去融资,也不能把自己的意图强加给企业。科学运用政府行为是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集中力量在政策、机制、制度和基础服务方面,努力做好导向、扶持、规划与服务工作。政府行为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制定政策、引导扶持、营造环境、法律约束、宣传与支撑服务等。概言之,政府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中应该是“掌舵”而不是“划桨”。
从产业生命周期的视角分析,根据产业增加值的增长变化,一个地区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不同阶段:形成期(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其产业生命周期曲线大致呈现倒“U”型曲线。高技术服务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对政府作用的需求也各不相同。
就高技术服务业整体而言,由于自身的高技术性和创新性,其主要发展阶段处于形成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一般进入衰退期的时间很晚,衰退期并不是高技术服务业产业生命周期的主要阶段。因此,我们想重点介绍一下处于形成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对政府作用的需要。
一般而言,处于形成期的高技术服务业,需要产业发展的共性和基础技术支持,需要支持创业的良好环境,基础设施等硬件条件建设也必须跟上产业发展的需要。这一时期政府的职能定位应该是以规划、引导为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具有前瞻性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二是加大对研究和开发的支持力度,重点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急需的共性和基础技术;三是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比如设立政策性创新基金,支持处于种子期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发展;四是完善基础设施等硬件环境建设;五是实施积极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服务和产品实施“首购”和“订购”政策。也就是说,这一阶段政府与市场的辩证关系可以总结为以市场为基础,政府为主导。
处于形成期的高技术服务业的主要需求集中在:一是满足产业化和建立成功商业模式的巨额资金需求;二是产业发展和企业成长所需要的专业人才;三是企业成长所需的中介服务组织的支撑。这一时期,政府的职能定位应该是以扶持、激励为,比如出台、完善相关优惠政策,从人才、税收、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继续加大对研究和开发的支持力度,政府的研发投入主要起到引导企业投入的效果,企业研发投入要逐渐成为研发经费的主要来源;继续完善基础设施等硬件环境建设,大力扶持高技术服务业相关园区发展,引导高技术服务业集群式发展;引导各类资本进入高技术服务业,特别是鼓励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急需的风险资本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积极鼓励、引导与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外部协作网络形成等等。
发展到成熟期,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比较充分,自身实力也比较强大,对政府的需求也逐渐降低,政府的职能定位应该是以服务、监管为主。这一时期的政府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推动金融制度创新,构建多层次的企业投融资体系;三是注重以创新、诚信为核心的社会文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四是鼓励有实力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可以这样说,这一阶段政府与市场的辩证关系可以总结为以市场为主,政府为辅,政府的作用可以描述为“积极的不作为”。
记者: 作为关注我国高新区发展的一本读物,我们《中国高新区》杂志比较关注高科技园区究竟应如何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您作为中关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请以中关村为例,谈谈在发挥政府作用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赵弘:整体而言,目前中关村高技术服务业正处于由产业的形成期向成长期发展转化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发挥政府作用应体现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主动性。现阶段中关村高技术服务业整体实力相对较为弱小,对政府作用的依赖性还比较强,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积极关注高技术服务业的相关需求,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二是前瞻性。现阶段政府应在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中关村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特点,选择本地区具有相对优势的重点领域,因势利导,早做规划,力求使相关政策更有前瞻性。
三是系统性。现阶段高技术服务业的需求存在多样性,因此政府的政策也应有不同层次和不同的着力点,并且各个政策能够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从而有机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体系。
我认为,综合以上原则,现阶段,发挥政府作用推动中关村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政府引导模式”是符合中关村实际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政府的引导作用是补充市场机制,而不是替代市场机制,所以在采取“政府引导模式”模式发展中关村高技术服务业过程中,必须始终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
第二,努力推进中关村具有优势的高技术服务业领域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可以发展的领域很多,但是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资源是有限的,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大多选择若干具有优势的重点行业,很少有面面俱到、全面撒网的。中关村在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也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强化选择,突出重点,努力推进软件、动漫游戏、数字出版、设计创意等具有优势的高技术服务业领域发展。
第三,强化中关村高技术制造业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中基础支撑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高技术服务业与高技术制造业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高技术服务业不能脱离高技术制造业的发展水平而获得超前发展。中关村要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必须高度重视高技术制造业对高技术服务业的支撑作用,推动高技术服务业与高技术制造业相互配合,相互支撑,从而实现二者的互动、协调发展。
第四,优化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府服务环境。良好的政府服务环境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外部支撑条件,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至关重要,中关村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必须把优化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府服务环境放在突出位置,从积极探索高技术服务业的有效管理服务模式、加快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创新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优化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府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