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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迪视角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政策建议

添加时间:2021/06/07作者:来源: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成为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北京高端制造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前沿,开发区以全市0.36%的土地,贡献了全市近20%的工业总产值。新时期,作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三城一区”主平台之一,开发区被全市赋予更重大的责任担当,要坚持创新引领,持续突破“卡脖子”技术,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精尖产业主阵地,当好北京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一、新形势下开发区高精尖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开发区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和高精尖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以及自身功能定位要求,开发区仍然存在一定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与全球顶尖水平仍有差距。与全球先进水平相比,开发区劳动生产率(43.4万元/人)约相当于纽约市的32%、伦敦市的58%、东京都都市区的63%、深圳市南山区的65%,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与国际先进的工业主导型产业功能区相比,开发区地均产出效益水平也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地均产值约相当于日本茨城县工业园的1/4、新加坡裕廊工业园的2/5水平。分产业来看,开发区除汽车及交通设备产业质量效益水平较高外,其他三大主导产业质量效益均处于较低水平。

高技术制造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程度不足。从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整体收入结构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四大知识密集型生产型服务业占比不到10%。目前开发区内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趋势明显,对信息技术、科研服务、商务咨询服务等行业服务需求较大,但从开发区服务业整体收入结构看,传统服务业发展仍占主导地位,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规模体量小,高端生产性服务集聚不足,品牌龙头企业较少,难以支撑高技术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需求。

国际化开放发展层次和水平有待提升。开发区外资企业如拜耳医药、GE 、3M、资生堂、可口可乐、通用集团、百泰生物等,多投向于制造领域,研发等核心环节发展较弱,目前多处于向高精尖领域的转型阶段,世界级前沿领域的外资企业较少。此外,亦庄的国际化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在国际教育资源聚集方面,开发区与顺义区、朝阳区相比差距明显。在吸引外籍专家和留学归国人员等国际高端创新人才方面,开发区与海淀、朝阳等创新强区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

开发区统筹管理体制机制有待深化。当前,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在自身行政管理体制、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和创新。一是开发区自身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功能不相匹配。开发区以管委会为主导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集中在企业落地生产前的阶段,以工商注册登记、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划、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为主;在企业落地生产阶段以及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所需的科技成果转化、共性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仍需强化。二是开发区现有社会发展管理职能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当前,北京市政府已向开发区赋予2526项权限,其中市级权限165项,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承担新扩区域经济和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属地负责,由于受财政资金实力、人才不足等因素影响,属地政府并不能承担起与开发区现阶段高精尖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品质城市功能。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政策建议

针对开发区高精尖产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发展瓶颈,重点聚焦总部企业引进、强化企业创新、加强产业链布局、探索人才政策和用地政策创新等方面,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积极吸引跨国科技企业总部及外资研发机构落户。一是适当降低跨国科技型企业地区总部的认证门槛,将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跨国公司分别按照产业类别提出不同的资产要求,对区内达标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区内可提供的金融、人才以及通关等方面的支持和奖励。二是进一步完善对外资研发机构的政策举措,探索在亦庄允许外资研发中心设立自由贸易账户的政策、依托物流基地陆路口岸建设提升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样品海关通关便利性、为全球研发中心非贸易项下付汇合同备案及纳税判定提供绿色通道等措施吸引高能级跨国公司在开发区设立外资研发中心。

实施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倍增的支持和奖励计划。一是实施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倍增计划,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和资金的基础条件,选取部分企业试点,对与上年相比(上年研发费用须大于零)新增加研发投入金额或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增幅到达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企业本年度研发费用投入额一定比例的补助和奖励。二是率先开展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试点,将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强度、增长率、每年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数等指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年度和任期考核中,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国有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和一定额度的现金奖励。三是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探索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200%进行税前摊销;进一步探索扩大可列入研发费用范围内的费用科目,如标准化工作投入经费;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持续投入研发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金额设置一定比例的专项补贴。

支持龙头企业在北京及周边布局产业链供应链。一是成立产业协同发展引导基金,研究编制京津冀产业链共建规划,梳理京津冀重点产业的产业链,明确缺失和薄弱环节。支持市级层面与津冀合作成立产业协同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在京津冀范围内能构成相对完整产业链的关键企业及各细分领域具有科技创新竞争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二是支持龙头企业在周边区域投资新建产业项目,由龙头企业、政府、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龙头产业项目布局,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配套项目集聚,对投产后对全产业链布局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优先提供低息贷款、股权投资、用地及配套设施等支持。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产业链协作配套平台,支持开发区内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重点领域协作配套平台,围绕龙头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需求,引导周边园区企业拓展研究方向和生产领域,培养和扶持一批产业链关键领域重点企业。四是建立京津冀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供应链核心龙头企业、商业银行等联合成立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京津冀企业征信一体化系统,制定相关法规、规则、标准和监管机制,为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积极争取人才落户审批权下放和国际高端人才个税政策。一是积极争取市级人才落户审批权下放,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经验,争取在开发区率先开展人才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在市级权限范围内对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权给予支持和赋权。二是积极争取开发区在全市率先开展境外高层次人才个税差额补贴政策试点,对境外高层次人才按照其所在国籍(地区)的个税缴纳税率进行差额补贴。

率先探索新型产业用地供地模式试点。一是积极争取在开发区率先开展新型产业用地供地试点,借鉴广州经验,选取部分区域开展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园区平台企业建设多层的工业楼宇,支持工业上楼,混合布局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功能。二是制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细则,制定新型产业用地的产业准入、主体准入、投入产出指标、产业监管、分割转让条件、主体退出等标准和实施细则。制定用地供后的评估考核标准。

探索国际化开放政策创新与营商环境改革。一是探索自贸区政策改革试点,对四大主导产业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探索自贸区重大创新政策在开发区先行先试。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探索更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二是营造更加便利化的贸易环境,重点在关键零部件、医疗器械等领域实施通关便利创新政策,在开发区探索关键零部件进口通关便利化试点政策。在汽车关键零部件、集成电路芯片、传感器、元器件、关键医疗设备等重点领域,探索新型通关监管模式。向国家积极争取建立前沿药品、医疗器械快速审查通道以及研发用材料、医疗关键设备进口绿色通道。三是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推动全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开发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组织开发区电商企业、商贸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探索更多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业务在开发区开展。积极培育智慧流通服务平台、新零售门店、消费体验中心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跨境电商进口医药产品试点。

探索构建产业跨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一是建立产业跨区域合作政府财税分享机制,由开发区与合作区域政府共同建立财政协同投入机制,按比例注入开发建设资本金,统筹用于共建园区建设。对共建园区新注册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二是以公司股比或约定比例分享合作园区收益,由亦国投与合作区域已有园区的运营主体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由新公司负责合作园区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由亦产投参股合作园区运营主体公司,亦产投负责园区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合作双方根据股比或约定方式分享园区收益。三是采取管理品牌输出的模式分享合作园区收益,由合作园区负责园区开发建设,建设完成后委托亦国投进行一定期限的管理运营,期间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归亦国投所有,待期限到期之后,则亦国投全部退出,将管理运营权和收益权全部交还合作园区政府。四是采取产业链合作飞地模式分享合作园区收益,由合作园区负责园区开发建设,承接开发区龙头企业扩产能项目落地,但这些龙头企业仅布局生产制造环节,不落地实体注册企业,企业税收仍归开发区所有。园区其余用地则用于吸引龙头企业的供应链企业注册落地,这些企业的税收归合作园区属地政府所有。